近日,红明农场公司下属东昌公司一桩物权保护纠纷案在一纸法院判决书中尘埃落定,东昌公司将支付6000余元青苗补偿款,即可收回被占用的16.32 亩土地及地上的488株荔枝树和145株槟榔树。
据悉,东昌公司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启动农业用地使用规范调查时,发现位于东昌一队一处16.32亩土地被张某占有使用。东昌公司要求张某返还其占用的土地,并及时清理地上作物,并支付占用土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
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东昌公司遂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申请对被占地上经济作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评估值约为9万元。最终,法院综合具体利益权衡分析,根据绿色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按照评估价9万元的30%即2.7万元给予补偿,补偿后,上述经济作物等附着物归东昌公司所有,并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返还侵占的16.32 亩土地,同时还需要支付自占地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土地占有使用费。经两项费用冲抵后,东昌公司仅需支付张某6000余元作为经济作物补偿款。另,2024年1月1日起至土地实际归还之日止产生的土地占有使用费,张某需继续按照标准价格进行支付。
此次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红明农场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公司下一步土地收回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邢远源)
来源 | 海南农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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